12月18日上午,北京市交通委員會、北京市交管局、北京市經濟信息化委,三部門聯合印發了《北京市關于加快推進自動駕駛車輛道路測試有關工作的指導意見(試行)》和《北京市自動駕駛車輛道路測試管理實施細則(試行)》。
千呼萬喚始出來,《指導意見》和《實施細則》的出臺讓李彥宏前腳坐自動駕駛車,后腳就收到一張罰單的尷尬將不再出現。北京也因此成為中國第一個正式允許自動駕駛車輛上路測試的城市。
今年7月,李彥宏乘坐自動駕駛車輛行駛在北京五環道路上。而其后他本人就確定:確實收到了一張罰單
《意見》指出,需要臨時上路進行自動駕駛測試的在中國境內注冊的獨立法人單位,需遞交申請后方有機會參與路測。并非任何一家法人單位都有資格發起申請。按《意見》規定,發起測試的單位必須在封閉測試場中進行過不少于里程數的規定場景下的駕駛測試。同時,申請單位需為參與測試的車輛每輛車購買不低于500萬元的交通事故責任保險,否則其應提供至少500萬元的賠償保函。
根據《細則》,滿足了申請條件且審核通過的單位,持審查意見,即可到北京市交管部門辦理測試車輛的臨時行駛車號牌。
同時《意見》對測試車輛也進行了嚴格的規定,其中就包括參與測試的車輛必須配有駕駛員,隨時可被駕駛員接管。車輛必須有能力紀錄碰撞或失控等發生前60秒直至停車時間內的相關數據。而且,自動駕駛車輛不得在道路上進行制動測試。測試車輛也必須在測試過程中張貼自動駕駛測試標識。
《意見》也對參與測試的人員進行了嚴格規定。自動駕駛車輛必須配備駕駛員,其駕齡必須超過3年,且無毒駕、酒駕紀錄。而且《細則》中明確規定,進行測試駕駛車輛不得搭乘與測試無關的人員。不知按照這條標準,“李彥宏”們還能不能順利上車。
自此,自動駕駛車輛的法律法規在中國打破了空白的尷尬局面,做到了“有規可依”。同時《細則》規定,對于違反規定的單位,1年內遞交的申請將不再被接受。
文章來源:搜狐科技